尊敬的合作伙伴
您好!
接銀行通知,從2017年6月16日起,為使外匯款項安全迅速到匯,銀行針對外匯款項通過高風險國家和地區(qū)、高風險銀行匯入的,提出以下新要求,具體如下:
1、銀行收到一類風險國家(詳見以下清單)匯入的款項將原路線退匯;
2、銀行收到二類風險國家和高風險銀行(詳見以下清單)匯入的款項,除需提供出口合同,商業(yè)發(fā)票、形式發(fā)票、報關(guān)單、提單外,還需提供匯款客戶公司的股東信息包括股東及股東國別、實際控制人、注冊地址、經(jīng)營地址等。銀行須確認匯款公司股東不涉及反洗錢名單、反恐名單、所有股東國籍不涉及一類風險國家后,方可辦理入賬、結(jié)匯手續(xù)。若所提供的股東信息涉及上述風險,銀行將會原路線退匯;若未能配合提供匯款客戶公司的股東信息,銀行將采取通過信保公司或發(fā)電報查詢匯款客戶公司的股東信息,經(jīng)確認后出現(xiàn)不符合銀行入賬要求,銀行將原路線退匯。
為此,我司在此提醒合作伙伴,國外客戶安排匯款前務必提醒落實以上情況,避免影響入賬結(jié)匯時效性及資金安全,請合作伙伴配合提供銀行所要求資料,以便及時進行入賬、結(jié)匯手續(xù)處理。
具體高風險國家/地區(qū)、高風險銀行名單:
1、
一類風險國家:伊朗、朝鮮、敘利亞、古巴、蘇丹、緬甸、也門、烏克蘭、利比亞、利比里亞、巴爾干半島地區(qū)(包括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、科索沃、黑山、馬其頓、塞爾維亞)、阿富汗、俄羅斯、白俄羅斯、中非共和國、科特迪瓦、,剛果民主共和國、伊拉克、南蘇丹、津巴布韋、厄立特里亞、巴布亞新幾內(nèi)亞、委內(nèi)瑞拉、克里米亞地區(qū)。
2、
二類風險國家:阿聯(lián)酋、沙特、土耳其、巴基斯坦、土庫曼斯坦、黎巴嫩、英屬維爾京群島、百慕大群島、開曼群島、崰魯、西薩摩亞、美屬薩摩亞、巴拿馬、塞舌爾、馬紹群島、列支敦士登、安道爾、伯里茲、吉布提、塞浦路斯、索馬里、烏干達、巴哈馬、肯尼亞、科威特、埃塞爾比亞、老撾、阿爾巴利亞、安哥拉、墨西哥、圭亞那。
3、
高風險銀行清單: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、NATIONAL BANK OF ABU DHABI、MASHREQ BANK、ARAB
BANKING CORPORATION |